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、措施和法律、法规,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的责任。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;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。
二、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;
三、承担全区耕地保护责任,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;
四、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;
五、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;
六、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;
七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,依法组织上报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事项。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。
八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;
九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,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。
十、依法征收土地、矿产资源收益,规范、监督资金使用,贯彻执行土地、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。
十一、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,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。
十二、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贺茜:局党组书记、局长 主持局党组、行政全面工作
李晓林: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建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、自然资源事务管理、政策法规、信访维稳、执法监察、行政审批和工青团妇工作,分管机关党建组、区事务中心、依法行政与执法监管组、行政审批组、7个自然资源所
欧阳玉林: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、地质环境管理、地籍管理、全区不动产登记颁证、安全生产工作。分管地环站、地质矿产管理组、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组、不动产登记中心
杨岫奇:局党组成员、总规划师 负责土地利用和资产管理、政务服务、人事、档案、财务、信息、国土空间规划、耕地保护、统筹城乡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棚户区改造。分管办公室、财务与资金运行组、国土空间规划组、耕地保护监督组、规划管理与开发利用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