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刘飞等24名同志任职的通知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2-01-11 17:50:15
来源:区政府办
各乡镇人民政府,拣银岩街道办事处,区级各部门:
现将《广元市元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刘飞等24名同志任职的通知》(元人大发〔2011〕32号)转发给你们,便于加强工作沟通衔接。
二○一二年一月十一日
广元市元坝区人大常委会
关于刘飞等24名同志任职的通知
元人大发〔2011〕32号
区人民政府:
经2011年12月26日广元市元坝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。
决定任命:
刘 飞同志为区公安分局局长;
姜云茂同志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;
张文茂同志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;
青久蓉同志为区教育局局长;
谢艳梅同志为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;
朱太义同志为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;
范子熠同志为区民政局局长;
李朝银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;
梁文龙同志为区财政局局长;
魏绍敏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;
徐继先同志为区环境保护局局长;
徐仕刚同志为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;
王大俊同志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;
魏 委同志为区水务局局长;
刘荣廷同志为区农业局局长;
张 磊同志为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;
王 蓉同志为区卫生局局长;
张四海同志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;
李良枝同志为区审计局局长;
冯子昭同志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;
黄邦杰同志为区统计局局长;
申华锋同志为区畜牧食品局局长;
赵思彦同志为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;
徐泉钧同志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。
特此通知。
广元市元坝区人大常委会
2011年12月26日